已经怀孕42天什么时候做人流对身体造成伤害
人流什么时候做都对人体有伤害.但如果非做不可的话就要三个月之内了三个月之后再做的话不是很好
怀孕42天可以做人流吗
不要堕胎,堕胎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不要以为没有出生的胎儿不属于真正的生命,要出生以后才叫做生命,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其实当受精卵刚刚形成的时候这里面就已经有胎儿的魂了。它就已经是一个有意识的生命了。
这个生命不仅有肉体,而且有灵魂。你杀害它,它的痛和你被人杀你是一样的。
你的手指被针扎一下都会痛,何况是被活生生的肢解。
这个痛你能让你的孩子去承受吗?
你有什么理由值得让你的孩子忍受这样的痛苦。
想想清楚吧!
即使你不体恤你孩子的痛苦,你自己需要承受的风险和损失你都了解吗?
堕胎的过程是怎样的?
堕胎的伤害有哪些?
对你将来的生活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好好想想吧!
我觉得我们的社会需要思考一下怎么看待一个未出生的胎儿。
应该有很多人都会同意,胎儿还没有出生时就是一个人。吾乡土话,称一个人怀孕为“有仔了”,而“仔”就是孩子的意思,我长大后,妈妈有时表示疼爱也叫我为“仔”,而吾乡也称一个人去堕胎为去“刨仔”。
我很惊讶,我们国家对于腹中的胎儿的态度是有点分裂的。面我们在胎教时教导父母从刚刚怀孕时起就给予腹中的孩子教育,而另面差两天出生的孩子就轻而易举地堕下来。
那些把差两天出生的孩子打下来的干部曾经做过父母吗?我的一个朋友是著名的作家,他的妻子怀孕时,根据胎教的教导,太太要他不时对腹中的孩子说话,我们的作家先生羞了,没词了。很美的一种境界!
此外,对于胎儿的生命权。西方有一种支持者不在少数的观点是:胎儿虽在母体之中,然而却是独立的一部分。因为孩子的基因与母亲完全不同。基因学的研究表明,卵子一经精子穿透而受精,就形成了23对染色体,孩子的性别、高矮、体型、肤色、头发、眼睛、个性、智力,都已经决定了。
瑞典科学家尼尔森(LennartNilsson)的《一个孩子的出生》(AChildisBorn)里面提供了精彩的照片,描述一个胎儿在母腹听过程,怀孕3到3个半星期,胎儿的小心脏就开始跳动。怀孕到第4周,虽然胎儿只有1/4英寸,但头与身体已可区分,眼、耳、嘴也已具雏形了。第6到第7周,脑功能可以测得到。到第8周四肢都已俱全,包括手指、指纹及脚趾。第9或10周,胎儿已经能够用手抓东西、用口吞咽,甚至可以吸吮大拇指。到了第13周,胎儿已完全成形,母腹里的是一个小小婴儿;他可以改变姿势,对痛楚、声音、光线有反应,甚至还会打嗝。此后只是大小与体重的发展。第6个月开始,孩子已有头发、睫毛、指甲、乳头,可以哭、握拳、挥拳、踢足。据说倘若以子宫切开术进行堕胎,有时会看到这种情形,令医护人员很难过。
英国年的渥那克报告肯定“人的胚胎应当具有特殊需要地位”,这地位“应当在法律中明文规定”。不少学者认为胎儿的已经具有发展成为一个完全的人所有的潜力,更有的观点是胎儿应当被当作一个人的生命看待。
这些研究对于我们探讨胎儿的权利的有益的参考。
可以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