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释道”在总体人生的意义上是没有区别的,所谓“殊途同归”大约如此。比如说“孝”这个话题,不论是儒家思想,还是佛教经典,或者道家理论,在对“孝”的主张和做法上都是相同的。其实,不论是“儒家、佛教,还是道教”除了理论上有区别外,在人的做人做事方面也是相同的。再高级的经典、理论、思想,最后都要落实到人的行为上,这才是学习“儒释道”的根本,也是学习“儒释道”的方法。因此,从做人学起就是学习“儒释道”的顺序和方法。
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
第一时期:
1.时间:汉高祖高汉武帝即位之前的六十年间
2.法制指导思想:黄老的“无为而治”居统治地位,辅之以儒.法思想。
3.过程:为避免重踏秦二世灭亡之覆辙,以及巩固统治.恢复和发展经济的现实需要,加之深受一批鼓吹道家学说的大臣的影响,从刘邦到汉景帝的汗初统治者,奉行黄老学派的“清静无为”思想,采取“轻摇薄赋”.“约法省刑”的“与民休息”政策,从而缓和社会矛盾,和恢复经济发展。
在黄老思想指导下,汗初经由刘邦到文景帝的几代君主的身体力行,以及萧何.曹参等辅相的实现,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第二时期:
1.时间:自汉武帝起
2.法制指导思想:强化中央集权,以儒家思想为主,礼法并用。
3.过程: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至汉武帝在位时,中央政权日益巩固,社会趋于稳定,整个社会逐渐形成大统一的局面。面临新的社会形势,汉朝统治者希望以一种扩展进去的积极政治学说取代汗初的“无为”黄老思想,化解社会矛盾,巩固中央专制主义政权。
董仲舒应时改造儒家理论,儒家强调皇帝的权威,而董仲舒利用神权使这权威合法化。
董仲舒在法律方面,主张“大德而小刑”,德主刑辅。董仲舒的理论学说是在先秦儒家基础上,吸收各家学说中有益成分的以儒法合流为特色的一种新的思想体系。
董仲舒注视主张的“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被汉武帝采纳,并以此为核心,形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影响了以后各朝代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