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以下三件事,你和合理补偿的缘分可能就尽了

做了以下三件事,你和合理补偿的缘分可能就尽了一、随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牢记,不能随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原因有二:第一,补偿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因此当补偿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
  

  做了以下三件事,你和合理补偿的缘分可能就尽了

  

  一、随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牢记,不能随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原因有二:

  

  第一,补偿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因此当补偿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就表明被征收人认定、同意征收方的安置补偿,不能再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所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一定要谨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和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款不满意,除了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外,更不能领取征地拆迁补偿款。

  

  由于在行政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已经签订协议并领取了征收补偿款,就意味着其与政府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了,也即不再是适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不会给被征收人立案了。

  

  因此,被征收人应当放稳心态,如果对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和征地补偿款不满,不要慌张,稀里糊涂就随便签订了协议、拿了补偿款,应当及时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并在必要时咨询律师,得到他们的专业帮助。

  

  二、有以暴制暴或消极放任的心态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拿不到合理的征地补偿款,最正确的方式是通过利用法律武器积极地进行维权。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不会有想象中如意,相反许多被征收人在维权时经常有错误的心态,要么是以暴制暴,要么是消极放任。

  

  首先,在争取合理补偿时,应当尽可能避免“以暴制暴”思想的出现。拥有这类思想的被征收人往往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因此在激动时会采用极端受到来维护自己权利,例如暴力抗拒搬迁,甚至打伤公务人员。需要明确的是,尽管被征收人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时是维权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在维权时触犯法律规定甚至犯罪。因此,应当在维权时保持平和的心态,注意维权的方式方法,不能随意跨越法律的界限。

  

  其次,应当避免忍气吞声、唯唯诺诺的态度。由于征收方是政府,具有天然的压制性。因此,许多被征收人在拿不到合理补偿款时认为

  

  自己力量弱小,是无法和政府抗争的。所以不敢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即使补偿金额不合理也只会默默接受。这种心态是完全错误的,需要明白的是,争取合理补偿不是和政府作对,也不是故意给政府惹麻烦,这是我们的合法权利,应当勇于行使。在遭受侵权时,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是应当被鼓励的。

  

  同时,还有一部分被征收人尽管明白自己是可以行使救济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自己的补偿款的,但是他们决定这是浪费时间、金钱的。因为他们认为和政府打官司,是打不赢的。需要说明的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案件的胜与败不在于官司是赢还是输,最重要的是要看最终你得到的补偿有没有提高,如果提高了,你就赢了。因此,是否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对你能否拿到合理补偿是有实质性影响的。

做了以下三件事,你和合理补偿的缘分可能就尽了

  

  总之,在征地拆迁开始后,一定要积极和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谈判,尽量使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当然即使不能通过谈判解决问题,也千万不要自己放弃维权的机会,要积极启动法律程序,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陷入维权误区

  

  在征地补偿过程中,选择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是最为合理的方式,但是一部分被证人往往有错误的想法,他们认为这类“民告官”案件,政府早已和法院串通一气,法院是不可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打官司的话自己必输无疑,不过是白白浪费律师费。因此他们放弃了诉讼这一维权途径,转而盲目地将希望寄托在了另一类维权方式,即上访、媒体曝光等。

  

  信访确实是一种法律规定的维权途径,通过信访在某些时候是可以解决一些问题的。但需要明白的是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对信访事项进行协调、督查等,对信访事项往往是无权直接处理的。因此,将维权的希望寄托在信访上是十分不明智的举动,甚至不少当事人因为将时间浪费与信访上而错过了诉讼时效,得不偿失。

  

  媒体曝光是近几年兴起的另类维权方式。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媒体曝光的事情很快就会在网上发酵,似乎能够给相关部门造成很大的舆论压力,敦促他们解决问题。但是想要通过媒体曝光来解决问题不是十分简单、轻松的。一来,并非所有的征收维权事件,媒体都有心思、意愿去曝光。二来,大多数曝光的媒体并非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力,即使曝光也没有多大效果。

  

  因此,在征地拆迁中,不能使自己陷入维权误区,错误地把一些非主流的途径当作救命稻草而忽视了最有效力的法律维权方式。

  

  总之,以上即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注意的事项。应当尽可能避免作出上述对自己不利的举动,要用正确的方式进行维权,争取合理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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